一、办理年级及申请时间
本次转学办理年级为二至五年级,超过申请时间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公办校
年级 | 日期 | 时段 | 类型 |
|---|---|---|---|
五年级 | 12 月 22 日 | 08:30-10:00 | 区内转学 |
10:00-11:30 | 跨区转入 | ||
13:30-15:00 | 跨省转入 | ||
四年级 | 12 月 23 日 | 08:30-10:00 | 区内转学 |
10:00-11:30 | 跨区转入 | ||
13:30-15:00 | 跨省转入 | ||
三年级 | 12 月 24 日 | 08:30-10:00 | 区内转学 |
10:00-11:30 | 跨区转入 | ||
13:30-15:00 | 跨省转入 | ||
二年级 | 12 月 25 日 | 08:30-10:00 | 区内转学 |
10:00-11:30 | 跨区转入 | ||
13:30-15:00 | 跨省转入 |
12月23 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大瓦窑北路9号)
咨询电话:63813947
三、反馈时间及方式
(一)审核通过的由教委安排转入学校,放寒假前一周内,由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
(二)审核不通过的
1.申请公办校的,1月15日前区教委电话通知家长。
2.申请民办校的,1月15日前民办校通知家长。
四、所需提交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跨省转入、跨区转入、区内转学及国外转入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
1、跨省转入
(1)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丰台区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租赁地址、租赁时间),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父(母)现役军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军产房证明和实际居住材料。
(3)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继父(母)的,还需提供有关学生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养父(母)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纸质打印的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丰台区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租赁地址、租赁时间),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持证人 2025年 10 月丰台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居住证上的聘用单位一致。
(5)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区台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转入的,还需提供台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跨区转入、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纸质打印的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
(1)自有住房的
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5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或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租住房屋的
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5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2025年10月);
学生父母从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5年12月在丰台区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房屋租赁交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租赁地址、租赁时间),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跨区转入
(1)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区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2)《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3)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双方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3.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双方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五、说明及要求
(一)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二)家长向拟转出学校申请转出,获取学生全国学籍号或北京教育ID号。下载打印《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手工填写并签字。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根据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或邻近学区统筹安排转入学校。自行放弃转入的,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入申请。
(四)家长按转入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电子学籍流转,同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确保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平台审核通过,学籍调转成功。
(五)已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上签约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书和实际居住材料。
回迁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安置人有儿童父或母)、安置房认购协议(认购人为儿童父母)和实际居住材料。
(六)家长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入申请。如提供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八)自2023年9月1 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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